为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提供司法服务和

   来源:中国国际商会广州商会 发布日期:2023-10-26 阅读量:182

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关于为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负责人就《意见》的亮点、创新点和所涉重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有哪些亮点和创新点?

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负责人:《意见》分为六部分21条,分别是总体要求、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建设、推动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支持促进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助力打造高质量城市发展标杆、完善组织保障机制。最高法在研究制定文件时,注重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体现政策的针对性,努力让司法文件真正发挥支持和指导作用。

     《意见》突出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将“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建设”单列为一部分,针对南沙区域产业结构与地缘特点,完善科技创新与产业集聚司法保护政策,明确强化数字经济发展司法保障,提出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指导和支持地方法院加强涉外、涉港澳案例发布和规则研究,回应南沙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需求。

     考虑到南沙地处粤港澳大湾区的几何中心,是推动大湾区开放发展的重要力量,审判工作也面临“一国两制三法域”特殊环境,《意见》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对加强国际商事审判体系建设、优化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规则、完善涉港澳诉讼程序机制、优化司法交流和人员往来审批程序等问题作了规定,为增强大湾区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提供司法保障。

     考虑到广州地区和南沙地区涉外、涉港澳纠纷解决需求较高,《意见》推动健全涉外涉港澳纠纷解决机制,总结提炼地方法院实践,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台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审理。支持地方法院完善内地、港澳调解员“双调解”模式,形成更符合涉外涉港澳纠纷特点的解纷机制。另外,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扩大了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纠纷的管辖权,明确了涉外民事纠纷当事人书面协议管辖的规定。因此,在起草《意见》时体现了新民诉法精神,并就完善和细化审查认定规则作了规定。


记者:国务院《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将“打造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高地”列为五大任务之一,《意见》在这方面主要有哪些举措?

     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负责人:规则机制的衔接对接是促进要素高效便捷流动、推进市场一体化的基础条件,也是司法服务保障大湾区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对此,《意见》就司法领域支持促进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作了专章规定。

     一是支持加强司法机制衔接。近年来,广州法院、南沙法院针对粤港澳三地经贸发展形势和司法实践需要,依法不断深化属实申述、委托当事人送达、证据开示、交叉询问、类案辩论、事实清理等诉讼机制衔接实践,探索制定了相关细则、规程和指引。《意见》对其中行之有效的探索给予政策支持,促进粤港澳三地在司法领域发挥各自所长,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二是完善涉港澳诉讼程序机制。优化国际商事审判资源配置,提高国际商事审判专业化水平,打造粤港澳商事审判优选地,是较为突出的司法需求之一。对此,《意见》提出“支持广州南沙进一步优化国际商事审判资源配置”等原则性表述,为相关地方法院探索完善专业化审判体系、引进港澳人士担任陪审员或调解员、加强审判组织人员配备和培养培训等举措提供政策支持。同时,支持依法推动简化涉港澳诉讼程序,规定了在涉港澳诉讼庭审和送达、域外法律查明与适用、域外法律执业者资格认定等方面加强探索实践。

     三是支持相关平台和机制建设。支持广州法院自主建设的“AOL授权见证通”、域外法查明平台,推动建立健全与“一带一路”域外法查明(广州)中心等第三方机构常态化合作机制,为大湾区法治融合提供制度保障。


记者:如何确保在文件发布后,各项举措能尽快落地见效?

     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负责人:在贯彻落实《意见》过程中,最高法会不断增强做好服务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主动性、前瞻性,加强统筹协调、一体推进,发挥好巡回法庭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司法服务保障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宣传推介与信息共享,做好与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特别是起草过程中提供意见建议单位的通报反馈,推动形成服务区域发展合力。在实施过程中,也将适时会同相关部门、相关地方法院加强文件实施效果评估,指导支持广东高院、广州中院等地方法院抓好落实,指导支持制定和细化规则、深化相关探索实践,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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